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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30日訊 為貪圖利益,無證銷售煙花爆竹。近日,經 漳州市龍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郭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 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被告人郭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 仍私自大量購買煙花爆竹,并非法存儲于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鎮其家中店面后進行銷售。 2024年1月4日,被告人郭某將煙花爆竹打包完畢裝車準備出售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現 場清點共有500型錘型煙花、慶泰紅100發、48發、孔雀開屏、網紅彩菊等51種,價值人民幣 5萬余元。 到案后,被告人郭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記者 洪凌霄 通訊員 方韻 林乙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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