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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30日訊 在相關審批手續還未審批下來時,竟然擅自挖掘人 行道進行埋設電力管線。日前,廈門一施工企業因擅自埋設管線的違法行為,被交通執法部 門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同安大隊接到公路道路養護人員投訴反映,在S217線同集中路 1366號路段巡查時,發現有電力施工人員擅自挖掘人行道,現場未見審批許可。 同安大隊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后,發現施工人員已經完成挖掘,正在進行埋設管線作業。經現 場勘察,施工現場埋設管線長度為54米。 經向現場施工負責人了解,該工程是某電力公司委托他們進行前期埋設管線施工的,相關的 審批手續正在申請,還沒有辦理下來。 同安大隊執法人員告知現場負責人,該施工路段屬于公路用地范圍,如果要進行道路施工, 需要有相關公路部門的審批許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10月25日,違法施工企業 因擅自埋設管線的違法行為,被交通執法部門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林振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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