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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31日訊 日前,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吳某榮因犯盜竊罪,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經查,2023年5月,吳某榮秋同符某(已判刑)從龍巖乘車前往漳平,尋找能用“萬能鑰匙”打開的房門鎖。吳某榮找到合適的房子后,通過連續敲門的方式確定屋內沒人,便用“萬能鑰匙”和錫紙條開鎖,盜取屋內千足金手鏈6條。負責望風的符某發現房主趕回,便通知吳某榮逃離現場,倆人在廈門分贓后各自回湖南老家。 經鑒定,吳某榮和符某共盜得財物價值8874元。2023年6月16日,吳某榮被漳平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其間因另一起案件被湖南警方抓獲。今年8月10日,漳平市檢察院依法對吳某榮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謝虹 蘇錫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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