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31日訊 企業在面臨困境時,裁員似乎成為一種常見的應對策略。但這樣的裁員決定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近日,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勞動者權益案件。 2017年4月20日,張勇(化名)入職某公司任職技工崗位,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2023年8月2日,該公司以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訂單急劇減少、效益每況愈下等理由在公司進行減員,后向張勇送達《裁員通知書》,解除與張勇的勞動關系,并在減員前已向工會遞交書面報告,說明情況,并取得工會同意。之后該公司向張勇支付經濟補償金42558.33元后將張勇辭退。 張勇認為,該公司的裁員行為缺乏法律依據,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海滄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公司提交的證據僅顯示企業效益下降,無法證明公司存在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情形。同時,該公司當時有482名員工,僅裁員張勇在內的10名員工,人數占比低,也能反映公司并未發生法律規定的可以裁員的情形,故法院對張勇關于公司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張予以支持,公司應向張勇支付經濟賠償金。最終,海滄法院判決該公司張勇支付賠償金差額39609.86元。 法官提醒,用人單位不得以生產經營困難為由隨意解除勞動關系。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并嚴格依照法律程序進行。一旦符合經濟性裁員的條件,用人單位還必須一次性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記者 余晶 通訊員 海法宣)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