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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男子林某酒后駕駛,撞到行駛的摩托車后致車輛失控,其后連續碰撞4輛停放在路邊停車位的小轎車。近日,經詔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林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 6月12日5時17分,林某酒后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準備回家。行駛至詔安縣南詔鎮玉良路時,先是碰撞到前方許某駕駛的一輛摩托車,接著又碰撞到停放在路旁停車位上的4輛小轎車,造成6車局部受損、許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林某棄車逃離現場。近1個小時后,林某在詔安縣玉良路中石化加油站被民警抓獲。 經鑒定,林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90.0mg/100ml,許某的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經認定,林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吳婭瓊 沈雯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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