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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詔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詔安男子王某與張某是多年朋友。2023年1月26日,張某打電話問王某要不要用銀行卡賺錢,王某因缺錢答應。當天晚上,王某把銀行卡號交給張某,張某把銀行卡號發給上家安排轉賬,在匯入王某銀行卡25筆錢款共計8.5萬元后,王某按指示通過手機網銀將其中7萬元轉賬到指定賬戶。隨后,王某在張某的朋友韓某帶領下到自助取款機前,把卡內剩下的1.5萬元取出交給韓某。完成后,張某按之前約定,拿了1000元給王某作為傭金。 而后,受害人報警,王某主動到詔安縣公安局投案,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董沈煜 沈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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