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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詔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顧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今年3月,顧某在喝酒時結識男子“阿東”。“阿東”稱自己有賺錢的方法,只要將銀行卡、手機還有身份證提供給他去轉賬、刷流水就可以獲得高額抽成,還能去外地游玩一圈。顧某明知“阿東”可能將銀行卡拿去從事電信詐騙等犯罪,但難拒誘惑,遂答應。而后“阿東”帶顧某前往湖南長沙,入住賓館后將顧某的身份證、銀行卡和手機收走用于轉賬,并拿了1000元給顧某。涉案期間,詔安男子鄭某遭網絡詐騙的34萬余元被轉入顧某卡中,鄭某發現自己被騙后,馬上報警。 案發后,顧某被警方逮捕,帶回詔安。據查,顧某的銀行卡被用于接收網絡詐騙等非法資金100多萬元。 (陳釗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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