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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4日訊 為謀取非法利益,3人協助電信網絡詐騙分子撥打詐騙電話,終致他人財產損失。近日,經漳州市龍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戴某、林某甲、林某乙因犯詐騙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至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并分處罰金2萬元。 2023年10月16日間,戴某、林某甲、林某乙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仍在林某乙居住的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鎮東美村某出租屋,使用林某乙名下的電話號碼幫助撥打不特定被害人的電話,共同協助實施“手機口”詐騙,致使被害人李某被詐騙11萬元。 后李某報警案發,林某乙、林某甲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戴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F3名被告人均各向李某退賠1.2萬元,并取得諒解。 (方韻 林乙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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