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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6日訊 長泰一男子林某攜帶工具趁著夜色,開著摩托車半個月內先后六次將設置在公路上的21面道路鐵制標志牌盜走,總價值2000余元。近日,經漳州市長泰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經查,2023年10月21日22時許,林某駕駛摩托車到長泰區(qū)巖溪鎮(zhèn)路段,將5面道路鐵制標志牌盜走。之后的半個月時間內,林某先后五次趁著夜色攜帶工具駕駛摩托車到福巴線長泰區(qū)巖溪鎮(zhèn)、武安鎮(zhèn)路段,將設置在路上的道路鐵制標志牌16面、警用遮陽傘1把等物品盜走。2023年10月27日、11月6日,林某分別將上述道路鐵質標志牌出售給廢品回收店。 經漳州市長泰區(qū)價格認證中心認定,21面道路鐵制標志牌、警用遮陽傘價值共計2060元。 (黃從余 蔡寶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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