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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起因無償處分財產權益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民事糾紛案件,依法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經查,2022年起,俞某多次向詹某借款,共計55萬多元。因俞某拒絕還款,詹某向新羅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俞某應償還詹某借款并支付利息及保全費。判決生效后,詹某向新羅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卻發現俞某名下并無可執行的財產。 原來,2023年4月,俞某與江某協議離婚時,自愿放棄名下一處房產產權,并將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歸江某所有。面對“一無所有”的俞某,詹某再次尋求法律幫助,將俞某和江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倆人協議離婚時關于房產處分的約定。 新羅法院經審理認為,俞某在尚有借款未清償的情況下與江某協議離婚,約定將夫妻共有的案涉房屋歸江某一人所有,放棄應屬于自己的財產份額,使詹某主張債權時無房產可供執行,損害了詹某的利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依法判決撤銷俞某與江某離婚協議書中關于房產處分的約定。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鄭冬偉 陳詩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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