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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在酒局結束后,盡管好友極力勸阻,楊某仍堅持在醉酒狀態下駕車,然而車輛剛啟動,便因操作失誤導致事故。近日,經漳州市龍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楊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2023年12月23日晚上,楊某與好友唐某、林某在家中飲酒。酒足飯飽后,楊某提出要駕車送兩位朋友回家。盡管唐某和林某婉拒了他的提議,并勸告他酒后不宜駕車,但楊某未予理會,自行啟動車輛。 由于意識模糊,楊某誤將倒車檔掛成前進檔,一踩油門,結果不僅撞傷了唐某和林某,還損壞鄰居家墻壁和自己的車輛。隨后,楊某趕緊撥打報警電話。 事故中,唐某和林某均受輕傷。經鑒定,楊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74.06mg/100ml。經交警部門認定,楊某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記者 蔡欣利 通訊員 阮少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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