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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3日訊 “貸款不用還,貸款成功分你8萬元。”原以為真有貸款可以不用還,沒想到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兇。近日,經上杭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以貸款詐騙罪被上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2020年3月的一天,張某經人介紹認識某中介公司,該中介謊稱可以辦理銀行貸款,且貸款不用還。于是兩人商定以虛構公積金繳交記錄方式辦理貸款。之后,張某遠赴上海向中介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手機、銀行電子支付密碼,貸款辦好后中介當場轉走幾筆“手續費”,張某獲得8萬余元,以為天降“餡餅”,高興地返程回家。 經查,該團伙通過虛構張某為公司人員身份補繳住房公積金,使被告人張某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資質,使用被告人張某提供的身份證、中國建設銀行卡及手機銀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手機“快貸”APP向中國建設銀行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民幣21萬余元。 檢察機關通過梳理線索發現,該中介系團伙詐騙,團伙運作模式有“組織者-管理者-操作團隊-一般中介-出資中介-貸款‘客戶’”六級架構,涉及12個省份、共計22名職業騙貸團伙成員和300余名貸款詐騙嫌疑人。 根據公安部下發的線索,2024年2月,上杭縣檢察院以涉嫌貸款詐騙罪將張某提起公訴,審查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虛構住房公積金繳存記錄的方法,騙取銀行貸款,數額較大,涉嫌貸款詐騙罪,因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的情節,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隨后,法院作出上訴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鐘秀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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