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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3日訊 酒后駕車,男子心虛沖卡逆行。日前,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余某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漳平市法院作出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4月14日晚,余某在家中與朋友飲酒后,獨自駕車前往漳平市桂林街道某處。途中遇到交警設卡檢查,心虛的余某便掉頭逃避檢查,在倒車過程中撞倒摩托車,現場執法人員示意其停車檢查,余某卻沖卡逆行試圖逃離,撞上他人轎車后,又突然加速撞破隔離護欄,并將一名試圖控制手剎的執法人員咬傷。最后,余某現場被抓。經鑒定,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9.06mg/100ml。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余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危害社會公共安全,且以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7月25日,檢察機關依法對該案提起公訴。 (劉詩嘉 凌麗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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