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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法官,我身體里長了個腫瘤要去做手術,現在想提前還清欠款,我怕出了意外欠著的錢沒法還了。”近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徐某的電話,執結了一起歷經十年的民間借貸案件。 2013年3月,徐某因生產經營資金困難,向劉某借款200萬元,并由王某、林某、某木竹制品公司為該筆借款作擔保。同年4月,徐某還款150萬元,余款50萬元無力償還。劉某于同年11月向三元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拍賣徐某名下房產后,因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遂終結本次執行。2021年6月,劉某申請恢復執行,經法院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經過結算,徐某尚欠劉某31.2萬元,徐某于協議簽訂當天湊款歸還20萬元,余款于2021年9月起每月歸還2800元,直至欠款還清止。 不久前,執行法官接到徐某來電話,稱其身患腫瘤要去做手術,想提前還清欠款。于是,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召集雙方辦理還款事宜,并辦理了結案手續。 (王恩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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