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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1日訊 詔安女子李某明知他人意圖利用銀行卡接收和轉移網絡犯罪所得資金,卻依然提供自己名下的兩張銀行卡以供使用。資金到賬后,李某利用對方不敢報警的心理,擅自截留了超過8000元的電詐資金自用。近日,經詔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去年7月底,李某在一個廣告鏈接里咨詢手工活相關事宜時,詐騙分子誘使李某提供多張銀行卡,以分散資金流水。他們承諾,根據李某完成的任務數量,每天支付幾百元不等的傭金,并將犯罪資金以“手工工資”的名義轉入李某的銀行賬戶。 盡管李某清楚對方是利用銀行卡進行犯罪資金的周轉,她還是提供了自己名下的兩張銀行卡,陸續接收了來自不同受害人超過8000元的匯款。當對方要求李某將這筆款項轉至他們指定的賬戶時,李某認為,由于對方從事的是犯罪活動,他們肯定不敢報警,因此將這筆款項截留,用于個人消費。 案發后,李某主動到詔安縣公安局投案,并退還了全部非法所得。 (記者 蔡欣利 通訊員 董沈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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