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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2日訊 近日,寧化縣法院通過“以物抵債”方式執結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件。 2022年9月,肖某與羅某因工程款引發的糾紛經寧化縣翠江鎮客家人社工服務中心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羅某于2023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將工程款40000元支付給肖某。協議簽訂后,羅某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肖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階段,經系統查詢,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羅某名下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且羅某在本院還有其他案件也處于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多次督促羅某履行義務,但羅某均不以為然。在一次執行行動中,執行法官“上門”找到羅某并對其釋法說理。申請人肖某希望羅某擺出態度。當面協商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羅某當場支付現金15000元,對于剩余款項約定分期履行。 執行和解協議期間,羅某陸續支付5000元后再次“消失”,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肖某遂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眼看案件陷入“僵局”,執行法官多次聯系雙方當事人溝通協商,尋找案件“突破口”,同時再次“上門”找到羅某。經反復溝通,執行法官聯系申請人肖某,將羅某希望通過“以物抵債”方式進行償還的相關溝通情況轉述,最終肖某同意剩余工程款以肖某銷售的酒水“以物抵債”償還。雙方在自行確認貨物償還方式后,到法院簽署結案申請,糾紛就此了結。 (范文琦 諶厚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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