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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信春鷹 祝賀第四屆東南法治論壇開幕。寧德是習近平總書記工作過的地方,我們聚集在這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交流分享推進依法治國實踐的經驗,飲水思源,很有意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以法治為引領”。實現高質量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而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特點,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新時代新征程,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更好發揮法治對經濟發展的規范、引領、推動、保障作用,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夯實法治根基。下面我僅從全國人大立法工作的角度作發言。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創造性提出了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一個內涵豐富的理論體系,其中包含著習近平總書記就市場經濟與法治的關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引導資本健康發展、提高金融監管法治化水平等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這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經濟與法治、改革與法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法治的重大關系,深刻論述了法治對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和政治經濟學中國化時代化的新發展新飛躍,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強調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二十屆三中全會就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問題作出決定,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之一,強調“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并對“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分別作出專章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的講話,再次強調“要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進一步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边@些論述闡明了新的歷史階段我國高質量發展與法治建設統一于中國式現代化的深刻內涵,進一步揭示了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內在聯系,對新時代新征程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今年9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保障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顯著優勢”,要求充分發揮人大保證全面有效實施憲法法律的重要作用,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內涵和實踐要求,為充分發揮國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了科學指引和遵循。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充分發揮人大職能優勢,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二、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重大成就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始終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經濟發展,形成了以憲法為根本,民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法規相互銜接配合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取得一系列標志性成果。 (一)通過憲法法律確認和鞏固國家基本經濟制度、重要經濟制度,使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既保持穩定性、延續性,又富有發展性、創新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對現行憲法作出21條修改,內容非常豐富,包括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國家的指導思想、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等,使憲法在堅持并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軌道上實現與時俱進,夯實了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根基。同時明確改革的憲法地位,把“改革”與革命、建設相并列。增加這兩個字,意義深遠。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開放是我們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是當代中國最鮮明的特色,也是我們黨最鮮明的旗幟”。我們依靠改革開放振奮人心、統一思想、凝聚力量,激發全體人民的創造精神和活力,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標志性立法。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民法總則,完成民法典開篇之作。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職后,接續努力,抓緊推進編纂民法典工作。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共7編1260條的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把我國多年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確定下來,全面規范經濟生活和經濟活動賴以依托的財產關系、交易關系,對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等民事權利范圍作了列舉,明確了相關民事權利的取得、行使規則及侵權責任承擔,為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作出了基礎性制度安排,對于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以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公司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性法律,其制定和修改,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密切相關,對于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2023年12月,歷經四審,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公司法。新修訂的公司法,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部署要求,明確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完善公司資本制度,簡化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加強中小股東和職工權利保護,強化控股股東和經營管理人員責任,完善公司設立和退出機制,完善國家出資公司相關規定,完善公司債券相關規定等,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一是規范競爭秩序,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要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依法打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2022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反壟斷法,堅持黨對反壟斷工作的領導,明確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完善反壟斷相關制度規則,加強反壟斷執法保障,加大對壟斷行為的處罰力度,為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2017年和2019年兩次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完善商業賄賂、商業秘密保護、利用網絡技術手段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等規則,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和民事賠償責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列入了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將適時安排審議。 二是強化金融領域立法,健全資本市場監管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為金融業發展保駕護航。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加快金融法治建設。11月剛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明確反洗錢定義、完善反洗錢義務規定、完善法律責任等內容,平衡反洗錢工作與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的關系。同時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維護國家、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安全,健全國家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擴大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提高參與國際金融治理能力。黨的十八大以來,陸續修改商業銀行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證券法,制定期貨和衍生品法等,為金融業健康穩定發展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此外金融穩定法草案已經提請審議,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商業銀行法(修改)、保險法(修改)等也被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 三是加強互聯網立法,規范網絡秩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依法治網作為基礎性手段,繼續加快制定完善互聯網領域法律法規,推動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確?;ヂ摼W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也專門強調要“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健全網絡生態治理長效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并相繼出臺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形成有機統一的網絡數據安全保護法律體系,明確網絡合法行為與非法行為的邊界,規定網絡運營者及時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和責任,明確數據、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管理規則,強化互聯網平臺保護個人信息的“守門人”責任,推動互聯網平臺健康發展。2018年電子商務法歷經五年四審正式出臺,全面規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行為,強化平臺責任,使電子商務與實體經濟的關系在法律層面得到進一步明確,促進線上線下的公平競爭。緊接著2019年修改電子簽名法,為電子商務法的執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四是通過財稅立法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社會公平。全面貫徹黨中央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精神,分別于2014年和2018年對預算法作出較大修改完善,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2024年修改會計法和統計法,完善信息化建設,強化財會監督體系,加大財務造假等違法成本,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二十屆三中全會也重申了這一任務。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稅收立法工作。2024年4月制定關稅法,對關稅征收、繳納的基本制度作出規定。目前18個稅種已有13個稅種完成立法,作為第一大稅種————增值稅立法工作也在積極推進中。稅收法定進程的不斷提速,讓稅收更加穩定權威,讓稅收優惠更加固定明確,對于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建設綠色稅制體系、增強稅制透明度及確定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五是完善知識產權立法,保障市場創新發展動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產權保護特別是知識產權保護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是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3年和2019年兩次修改商標法,2015年修改科技成果轉化法,2020年修改專利法和著作權法,2021年修改科學技術進步法,擴大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細化保護規定,延長保護期限,同時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完善證據規則,為權利人維權提供法律支撐。此外,在民法典制定、刑法修改過程中,根據實踐需要相應充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內容,統籌推進各項立法,增強法律之間的一致性,更好發揮激勵市場創新的法治合力。 六是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完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快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保障和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2016年修改“外資三法”,將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方式復制推廣到全國。2019年修改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的準入、促進、保護、管理等作出統一規定,確立了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新型外資管理制度,為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2022年修改對外貿易法,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釋放外貿創新活力。2023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對外關系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集中闡述我國對外工作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我國發展對外關系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涉外法律,有利于更好有效應對風險挑戰,以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另外,為更好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需要,海商法修訂草案也已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 七是通過農業領域立法促進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務農重本,國之大綱。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系統闡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建設農業強國提供了科學指引和根本遵循。今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規范成員確認等成員身份權益保護問題,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運行管理,規定扶持措施、爭議解決機制和法律責任等,以立法的方式促進憲法實施,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對于鞏固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有重要意義。此外,相繼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黑土地保護法、糧食安全保障法,修改種子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畜牧法,助推鄉村振興、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三)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順利實施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推進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也是相關經濟法律立改廢釋的過程,必須處理好改革率先突破和現有法律法規調整完善的關系。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以靈活豐富的立法形式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確保經濟社會發展既生機勃勃又平穩有序。 一是通過立法授權保障改革。授權立法作為突破制度障礙的主要工具,是處理改革與法治關系的重要方式,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秩序的建立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作出關于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計量法有關規定、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授權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等決定,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標志著于法有據的改革路徑不斷拓展,引領改革的法治軌道不斷完善,見證了改革與法治的共同成長。 二是通過修法消除改革障礙。加強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廢釋工作,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個別條款,采取統籌修改法律的方式一并作出修改。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放管服”改革,加快統籌修法、“一攬子”修法工作,共作出25件“打包修改”的決定,涉及修改法律、修改法律問題的決定155件次,主要涉及簡政放權、工商登記、價格管理等領域制度改革,持續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例如,2021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配合“證照分離”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打包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并證,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三是通過立法鞏固改革成果。針對改革試點,注重區分不同情況作出決定,對還需要繼續探索實踐的改革舉措,決定延長試點期限或納入新的試點加以完善;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及時修改完善相關法律予以復制推廣。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計量法有關規定的決定于今年10月授權期滿,為進一步推進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并為計量法的全面修訂提供改革試點經驗,11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作出決定,將授權期限延長3年,至2027年10月22日,充分體現了改革試點的延續性,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三、新時代新征程全面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更好保障高質量發展 改革越向縱深發展,中國式現代化越向前推進,法治保障越要有力有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立法工作必須緊緊圍繞貫徹三中全會精神來謀劃、來展開、來推進,通過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從法律制度上推動落實新的改革舉措和任務要求,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堅持黨中央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我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是我國憲法最顯著的特征,也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的根本保證。要把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經濟思想貫穿于立法工作和經濟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不斷提高黨領導經濟工作法治化水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善于將黨在經濟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轉化為法律,以制度的剛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 (二)繼續加快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堅持經濟發展與法治發展同步協調推進,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更好發揮立法引導、推動、規范、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作用。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堅持一視同仁,堅持致力于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制定金融法,建立健全金融領域綜合性、統領性法律制度,系統推進金融領域法治建設。同時,加強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等方面立法,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數字經濟、低空經濟和碳達峰碳中和、人工智能、大數據等領域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三)繼續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要高質量,立法也要高質量。要以立法高質量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鄙罨⒎I域改革,必須抓住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要健全吸納民意、匯聚民智工作機制,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調研論證機制,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系點。健全備案審查制度和工作機制,對一切違反憲法法律和上位法的法規、司法解釋、規章和各類規范性文件,都必須依法依規予以糾正或者撤銷。針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之間不一致、不協調、不符合問題,及時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完善保證法律法規實施的配套規定、標準規范、工作機制等,做好立法技術規范編制和應用工作。 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我國之所以創造出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同我們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緊密相連。新時代新征程上,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經濟思想,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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