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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6日訊 近日,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訴前調解一起涉老年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既降低了當事人的維權成本,又從根本上解決了矛盾糾紛。 今年5月23日,年近七旬的劉某無證駕駛三輪載貨摩托車在建陽區嘉禾大道與同車道許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許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劉某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因雙方就賠償支付問題多次協商無果,10月11日,許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劉某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8萬余元。 法院受理后,案件轉入訴前調解平臺,調解員聯系雙方當事人,雙方均表示同意調解,但對于賠償款仍存爭議。為保證雙方和解,調解員考慮到劉某年紀較大且經濟困難,采取分開促談的方式,從訴訟成本、時間成本、案件情況等多方面與雙方進行溝通。調解員對證據材料、實際損失情況逐一分析,為雙方初步計算因該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失金額。經釋法析理,許某要求劉某賠償2萬元。劉某對許某現訴請的2萬元表示同意,但由于經濟困難,希望能分六期付款。調解員將該情況反饋后,許某表示不愿意分期,并提出如果一次性支付1.8萬元就案結事了。 最終,劉某當場結清全部賠償款,許某撤回立案申請,雙方握手言和,一起涉老年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圓滿化解。 (伊良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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