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時,發現被執行人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決定對其采取拘留措施。最終,在法院的執行震懾下,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債務。 今年3月,原告明溪某銀行與被告趙某發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遂訴至明溪縣人民法院。經法院判決,趙某需要償還該銀行欠款6萬元。但判決生效后,趙某遲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該銀行于6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立即對被執行人趙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告知其不能隨意處置名下財產。但趙某表面上稱會積極配合法院執行,盡快還清債務,背地里卻將名下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 日前,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趙某轉移財產的線索后,立即下達拘留通知書,決定對其采取拘留措施。被執行人趙某得知要被司法拘留,態度立刻轉變,表示愿意履行還款義務。當日,趙某就將轉移的6萬元交至法院賬戶。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張芊芊 揭成)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