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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流縣人民法院對一處工業用地和工業廠房及相關房產依法進行強制騰退,并交付申請執行人接收,切實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2015年3月,被告清流某服飾公司與原告建設銀行清流支行簽訂合同,約定該服飾公司用其所有的位于清流縣龍津鎮水東路某號的工業用地和工業廠房,向該公司的借款提供最高額600萬元抵押擔保。2015年3月9日,銀行依約將貸款495萬元發放給該服飾公司。還款期限屆滿后,該服飾公司未償還借款及利息,銀行將其訴至清流縣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清流某服飾公司償還原告建設銀行清流支行借款本金495萬元及利息。后經建設銀行清流支行多次債權轉讓,將該債權轉讓給三明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判決生效后,該服飾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三明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申請評估拍賣被執行人抵押的房產,因無人競買,申請人同意以物抵債。案涉房產中有十多套老舊房屋有人長期租住,執行法官多次發出書面執行通知,張貼騰房公告,責令租戶清理個人物品并搬離涉案房屋,但多名租戶一直拒不履行。為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院決定對涉案房產進行強制騰房。案件承辦法官秉持強制執行與善意文明相結合的工作理念,對租戶耐心釋法析理,闡明利害與法律關系,勸說租戶主動配合執行工作。最終,租戶表示愿意配合騰房。 騰房當日,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干部的監督下,各小組按照執行方案開展工作,各司其職,歷經3個多小時的強制執行,法院成功將騰空后的房屋交付給申請執行人,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李連德 林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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