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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3日訊 近日,德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運輸液化氣案,被告人鄭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并處罰金。目前,該案已經生效。 2023年5月至9月間,被告人鄭某駕駛貨車運載陳某等人提供的液化石油氣罐,到南安和泉港的兩家液化石油氣公司購買、加注液化石油氣后,運回德化出售給陳某等人。經查,被告人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及從業資格,共非法運輸液化石油氣約18424千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道路運輸活動,已危及公共安全,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液化石油氣是易燃易爆類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運輸極易造成氣體泄漏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從業者均應依法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取得相應資格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等活動,否則會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公共安全。 (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賴育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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