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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5日訊 近日,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寧化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考慮到被告因患病剛做完手術、行動不便,主動前往被告家中做調解工作,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吳某與鄭某系朋友關系,2016年4月,吳某向鄭某借款1.6萬元,承諾于3個月內還清,并出具借條一份交鄭某收執。借款到期后,吳某未按約歸還,鄭某多次催討未果后將其起訴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承辦法官首先聯系當事人了解雙方是否都有調解意愿。經詢問,雙方均愿意調解,因鄭某遠在外地,承辦法官原本打算采用“云上法庭”主持調解工作,但吳某表示其剛做完手術在家休養、不方便出行,且不會使用法院線上調解小程序。為方便當事人,盡快解決糾紛,承辦法官決定上門調解。 調解中,在承辦法官釋法說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溝通協商下,鄭某同意吳某分期還款,并希望吳某照顧好自己的身體。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吳某簽署調解協議,鄭某也通過線上小程序完成調解協議簽署。 (范文琦 王彩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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