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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調 兩案結 ————寧德中院成功調解一起涉外商事案件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5日訊 近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外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件,調解協議義務人已全部履行付款義務。該案的成功調解,不僅化解了案涉甲公司股東與乙公司的責任糾紛,還解決了邵武市人民法院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裁決的執行案件,切實做到“一案調,兩案結”。 據悉,美國某公司與我國甲公司、乙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糾紛,經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裁決后,美國某公司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予以認可并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南平中院裁定認可和執行港仲裁決后,指定邵武法院執行。因甲公司資不抵債自行清算,無力償還美國某公司仲裁債務,美國某公司遂以甲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不當減資、資本顯著不足、不當解散清算、占有和使用公司財產、過度支配與控制公司等為由,向寧德中院對甲公司股東及關聯交易方乙公司提起訴訟。 “從美國某公司訴訟理由看,其訴訟依據在于公司人格否認,這涉及公司股東及關聯公司的責任問題。”在審理該案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該案案情紛繁復雜,需審查的證據時間跨度長。為厘清案件事實,承辦法官遂根據美國某公司的申請,責令甲公司提交歷年財務材料及轉賬記錄,并由此發現甲公司與其股東、乙公司之間確實存在款項往來異常情況。 案件的審查有了突破性進展,但如何才能實現案結事了?考慮到企業涉外訴訟周期長、成本高,承辦法官定下一攬子解決兩案件的方案,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該案的調解工作難度大,不僅涉及調解金額,還涉及調解后跨境履行的可操作性,包括匯率與稅款的承擔、跨境匯款方式的選擇、匯款手續的辦理、原保全財產的解封比例等一系列問題。”承辦法官介紹。 經過與雙方多輪溝通,承辦法官最終就上述問題與當事公司敲定了解決方案。隨后,又聯系邵武法院執行案件承辦人,溝通案件執行完畢所需手續。 在近2個月的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為平衡當事雙方利益,數次易稿調解協議,最終于日前定稿。寧德中院根據協議制作民事調解書后,第一時間向邵武法院送交調解書,作為執行案件結案的依據。同時,為確保義務方及時履行調解協議內容,寧德中院向代辦銀行出具協助執行手續,最終促成義務方按期全部履行兩期款項,實現了案結事了。 (本報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陳光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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