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經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某、錢某某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長汀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1年10個月,并分處罰金7萬元、3.1萬元。 2023年8月至12月,李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買賣虛擬貨幣的資金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提供名下銀行卡并代為取現,指使并組織錢某某提供銀行卡并代為取現,其中李某名下4張銀行卡幫助收款取現800多萬元、錢某某名下5張銀行卡幫助收款取現600多萬元,錢某某還指使他人使用名下4張銀行卡收款取現100多萬元,其中關聯電信網絡詐騙資金15萬元。至案發,李某、錢某某分別非法獲利3.48萬元、1.52萬元。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林霞)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