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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3日訊 近日,明溪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承辦法官以法律教育和真情感化并用的方式,有效保護殘疾兒童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原告黃某某與被告何某某經人介紹認識,兩人于2014年登記結婚,2016年生育一子何甲。何甲自出生患有非典型性癲癇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長期接受治療護理。2019年,兩人又生育一子何乙。后因家庭瑣事導致夫妻關系失和,黃某某起訴至明溪法院,請求判令離婚,何甲、何乙分別由一人撫養一子。 審理過程中,黃某某與何某某均表示同意離婚,但就兩個孩子的撫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均要求撫養何乙,不愿意撫養何甲。由于雙方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針鋒相對,寸步不讓,承辦法官經過反復考量,綜合本案殘疾兒童何甲的實際情況,又充分考慮到何甲、何乙之間的手足情感,遂提出共同撫養的調解方案。 黃某某與何某某在法官耐心釋法、悉心疏導下,最終均表示愿意放下芥蒂,理智冷靜地站在兩個孩子的角度,接受法官提出的調解方案,并自行協商撫養方式、周期、撫養費。在法院主持協調下,雙方簽署了共同撫養的調解協議,表示今后與孩子們有關的重大事項均將友好協商解決。 (劉莉 張芊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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