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判處被告人彭某淇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單位某科技公司罰金4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彭某淇在古田縣成立某科技公司(系自然人獨資公司),并擔任實際控制人,雇請黃某昆(另案處理)等人從事二手光調制解調器(俗稱光貓)翻新、出售等業務,其本人負責公司的全面管理及對接客戶。 2022年3月,彭某淇接到客戶訂單后,未經商標權利人的許可,組織該公司員工將收購的二手光貓進行拆解、檢測,并重新包裝為知名公司產品。同年9月,公安機關在該科技公司及倉庫內查扣品牌光貓1234個、光貓外殼690個,銷售價格共計56725元。其間,彭某淇收取客戶預付款11345元。經知名公司辨認,上述被查扣的光貓及光貓外殼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某科技公司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彭某淇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應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結合被告人彭某淇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并參考所在社區的評估意見,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廖夢旖)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