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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數” 護企有方 ————福清市檢察院數字賦能破解刑事裁判涉財“執行難” 今年以來,福清市檢察院扎實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針對被害企業勝訴權益難以兌現的問題,聚焦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難”現象,積極運用數字手段賦能檢察監督,讓更多“紙上權益”落實為“真金白銀”。 從“焦心”到“安心” “這兩份判決書分別在去年8月和今年2月就生效了,但涉及的31萬元退贓款,我們卻一直沒有收到。現在公司處于轉型期,現金流壓力也比較大,希望檢察機關能盡快查明情況,解決我們的燃眉之急。” 今年4月初,福清市檢察院收到一家貿易公司的監督申請。該公司反映,2022年8月,業務員夏某某利用職務便利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出售鋁型材,楊某某、林某某明知貨物系贓物仍以低價收購。上述人員現已被依法處理,但涉案的31萬元退贓款卻遲遲沒有物歸原主。 接到監督申請后,承辦檢察官立即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通過調閱偵查卷宗、查看退贓憑證、詢問退贓情況等方式仔細核查該筆退贓款的去向。經查,公安機關在2023年1月和3月收到了楊某某退贓款共計31萬元,但均未按期發還被害企業。厘清原委后,檢察機關立即向公安機關發出監督意見,公安機關也在第一時間落實整改。 幾天后,31萬元退贓款就如數發還被害企業。 從“一件”到“一鍵” 窺一斑而見全豹,觀滴水而知滄海。一家企業的煩心事解決了,那么其他被害企業是否也存在類似的“執行難”“退錢難”問題?檢察機關能否延伸辦案觸角,在企業“上門求助”之前就補足“監督盲區”,將公平正義更早更快送達當事人呢? 承辦檢察官沒有止步于就案辦案,而是以個案為索引,順藤摸瓜,找準癥結。 信息不暢、線索有限、監督滯后,如何破解?實現數據共享是關鍵,只有打破公檢法部門間的數據壁壘,將信息孤島連接成數據大陸,才能為“應執盡執”提供堅實基礎。 對此,福清市檢察院強化與法院、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建立涉企案件常態化數據共享平臺,在靈活運用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刑事案件數據的基礎上,匯集法院執行數據、公安涉案處置數據,初步篩查出2020年以來判決生效的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犯罪案件共60件、涉及被害企業35家、被執行人52人,涉案款共計2007.83萬元。經核查,其中24個案件仍處于終結本次執行狀態,涉及案款共計1600余萬元。 這些執行案件是在哪個環節遇到了問題?面對類型各異的案件和龐雜繁復的數據,福清市檢察院選擇向數字化要方法、要答案。 “我們通過歸納要素特征,創建數據模型,以公檢法三家數據為基礎,比對涉企案件判決生效日期、執行立案日期、執行結案日期、上繳國庫日期、發還被害企業日期等核心要點,精準批量篩查出類案監督線索,極大提升了辦案質效。”承辦檢察官介紹道。 今年以來,依托涉企財產性判項執行監督模型,該院從法院立案執行、終本執行以及公安處置涉案財物三個方面共篩查出類案監督線索41條,建議法院對24個涉企終本執行案件重啟財產查詢,針對應當立案而未立案、未及時處置涉案款等情形向法院、公安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7份。 從“辦理”到“治理” 辦理一案,監督一類,治理一片。要真正解決財產刑“執行難”問題,從“治已病”向“治未病”轉變,實現數字檢察“量變”到源頭治理“質變”的飛躍,各方齊抓共管、同向發力是重點。 為做優做實監督辦案“后半篇文章”,福清市檢察院牽頭主導,多次走訪法院、公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就檢察監督中發現的深層次、長遠性、實踐性問題集思廣益、共商對策。聚焦常態長效,推動出臺《關于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及涉案款物處理公檢法協調監督工作機制》,明確法院移送立案期限、上繳國庫執行期限以及公安涉案款處置期限等核心要點,建立健全協同治理信息共享、線索移送、交流會商和研判機制,助力執法司法有序銜接。 同時,建議法院對部分有查詢到財產的案件酌情恢復執行,并關注被執行人同時作為其他案件執行申請人的情況,全面拓寬執行款來源渠道。經多方協同配合,今年以來,已為被害企業追回執行款105.6萬元。 (黃晨 鄭航君 本報記者 陳欽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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