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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3日訊 近日,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公司取消錄用求職者引發的糾紛案件,依法判決公司需賠償求職者的經濟損失。 2023年6月,某公司通過與柯某視頻面試后,同意為柯某提供“實施顧問”一職,并通過企業郵箱向柯某發送《錄用通知書》。 收到通知后,柯某向原單位提出離職申請,且順利獲得離職證明。然而,當柯某準備入職時,某公司卻以工資卡問題為由拒絕其入職。柯某在與某公司溝通無效后,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新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公司書面道歉并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公司向柯某發送《錄用通知書》,明確表達錄用柯某的意向,柯某在收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向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即柯某對于入職作出有效承諾。柯某與某公司之間已形成一份關于未來確定勞動關系的預約合同,該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某公司以柯某的工資卡問題拒絕其入職的行為違背公平及誠信原則,應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最終,新羅法院結合柯某的離職時間、薪資水平等具體情形,依法判決某公司賠償柯某經濟損失3600多元。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陳燕冰 曹曉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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