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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6日訊 近日,經詔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男子許某因犯濫伐林木罪被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賠償生態環境損害損失和費用共計4.5萬余元。 2023年6月10日-7月10日,許某為在拋荒多年的果園種植桉樹,雇傭他人砍伐果樹。由于拋荒多年,他的果園與其他村民的雜地并沒有清晰的界限標志,導致砍伐過界。利益受侵害的村民立即報警。隨后,林業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許某沒有辦理林木砍伐證。 之后,許某誠懇地向受損村民上門賠禮道歉,最后賠償了相關村民3.8萬元的林木損失。 林業局執法人員查實許某無證砍伐的情況后,依法向詔安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移送該線索。2023年12月13日,許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 (黃錦彬 陳煒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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