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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我父親生前未立遺囑,但他在與親朋好友聊天時,經常表示所有遺產由我繼承,且有多位證人可以證明。請問,我能否以此繼承父親全部遺產? 【解答】 吳水秀(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林女士,您好!根據《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對于您父親在日常聊天中或談話中的口頭表述,即使有多位證人證明,也只能表明您父親有訂立遺囑的想法或傾向,但不是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口頭遺囑,不產生遺囑繼承的法律效果。從目前情況看,您無法據此繼承所有遺產。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謝艷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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