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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8日訊 “沒想到交叉執行的效果竟然這么好!感謝平潭法院!”近日,申請執行人廣發銀行代理人來到平潭法院,將一面寫有“交叉執行 立竿見影”的錦旗送到平潭法院執行法官手中。 2019年,陳某因經營周轉需要,用名下房產抵押,向廣發銀行借款95萬元,后逾期未還。福州臺江法院判決陳某應歸還廣發銀行借款本息,廣發銀行對抵押房產的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生效后,陳某未履行,廣發銀行向臺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臺江法院查封、凍結了陳某名下財產。但因陳某房產在平潭轄區且未能聯系上陳某,考慮到異地房產騰空存在困難,為更高效執行,更好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臺江法院報請福州中院,申請交叉執行。福州中院裁定,案件由房產所在地平潭法院執行。 今年8月,平潭法院執行局接收案件后,在充分了解案件詳情、被執行人陳某住所地等關鍵信息后,對該案交叉執行工作進行周密的分工部署。一方面通過與社區網格員聯動,引“網”入“執”,并在社區網格員的幫助下順利聯系上陳某,并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督促其履行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強調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執行法官著手啟動房產處置程序,聯合網格員對陳某進行釋法析理,爭取陳某主動配合法院處置房產。經多次協商督促,陳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處置房產。10月,陳某名下房產經拍賣成交,廣發銀行足額領回執行款。這起歷時四年的執行案,通過交叉執行僅三個月就執行完畢。 名詞解釋: 所謂交叉執行,就是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交叉執行不僅打破地域限制,也能打破執行案件僵局,既集中了優勢資源,又能夠加大執行力度、提高執行效率。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林孟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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