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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19日訊 近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前往晉江開展異地執行行動,拘留一名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謝某與申請執行人袁某系朋友關系。因經營需要,謝某向袁某借款30萬元,豈料生意虧損,無法償還借款,便開始東躲西藏。近日,三元法院在接到袁某提供的線索后火速趕往晉江尋找謝某。 執行干警到達時,謝某正在某店鋪里。面對執行干警的質問,謝某狡辯自己的唯一財產只有一輛電動自行車,無法還清所有債務,并向執行干警哭訴自己上有老下有小,還有一個弟弟要照顧,每個月只能償還1000元。當執行干警召集雙方和解時,謝某依舊態度強硬,致使和解無果。 此時,執行干警發現停在店門口的一輛SUV車上留著謝某的電話。經查詢,謝某承認此車是其弟弟的,目前是自己在使用。 執行干警連夜將謝某從晉江帶回三元法院,依法拘留15日。在拘留的震懾下,謝某意識到后果的嚴重性,承諾以后每月還款3000元,并表示自己的工程半年后完工領款時,會償清剩余借款。 (蔡璐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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