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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20日訊 近日,莆田市涵江區召開社區矯正對象經常性外出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案檢察聽證會。 2022年10月,翁某某因涉罪被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緩刑3年3個月,在涵江區社區矯正管理局接受社區矯正。翁某某是一家制衣廠的股東,負責產品研發、市場調查、生產原料采購等事宜,需要經常性前往泉州石獅等地開展相關業務。入矯以來,翁某某跨市、縣進行活動有較大限制,且常規的請假審批手續較為繁雜,一定程度上影響其外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針對這一情況,涵江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對全區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摸排,發現轄區2名社區矯正對象有經常性跨市、縣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需求。 對此,第三檢察部召開社區矯正對象經常性外出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案檢察聽證會,研判翁某某等2名社區矯正對象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會上,大家紛紛表示贊同檢察機關向區社區矯正管理局提出的同意2名社區矯正對象申請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建議。 目前,翁某某等2名社區矯正對象外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請假審批手續繁瑣、不夠便利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林茂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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