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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25日訊 “我已經認識到錯誤,不該因為沖動就對他人動手…………”近日,福州市馬尾區檢察院依法對沖動傷人的莊某作出不起訴處理,聽證會上,莊某就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 今年6月1日17時許,莊某與被害人李某在馬尾區某村莊附近起爭執,用塑料凳砸向李某,致其輕傷一級。 日前,馬尾區檢察院就該案召開公開聽證會。經評議,莊某雖有故意傷害事實,但具有自首、認罪認罰、全額支付賠償款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故其犯罪情節輕微。3名聽證員一致同意對莊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蘭燕 林美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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