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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26日訊 近日,經永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雷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經查,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間,雷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擁有相關演唱會門票的購買及進場的內部渠道,通過邀請被害人共同倒賣門票或向被害人預收演唱會門票定金、票款等方式騙取錢款。雷某某的微信賬戶共計接收8名被害人被騙錢款22萬余元,所得款項用于還債及日常生活開銷,并未用于購買門票。 庭審當日,永泰縣檢察院聯合永泰縣法院開展旁聽庭審暨普法活動,組織永泰城鄉建設職業中專學校學生旁聽庭審,通過“沉浸式”以案釋法,增強學生防騙能力和法治意識。 (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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