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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13日訊 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八萬五千元。 羅某和戴某是大學同班同學,畢業后兩人均從事外貿工作。2009年至2011年間,羅某因經營外貿業務資金不足,多次向戴某借錢周轉。戴某先后借給羅某300余萬元。2011年至2018年間,戴某多次催要欠款,因經營不善陷入債務危機無力償還的羅某起了壞心思。2018年9月,羅某向戴某及多名親友表示,與其合作的外貿代理商幕后老板陳某已經從海外追回大批資產,并處理了其在國內的固定資產,將用于償還債務,另會拿出大筆資金幫助大家發展,以作為之前欠款的回報。 2019年春節后,羅某在廈門湖里區組織了一場飯局,安排其在浙江義烏認識的朋友劉某扮演大老板“陳某”的角色與戴某等人見面。飯局上,劉某表示,海外的錢很快就會到位,到位后將拿出一大筆給戴某等幫助過他的人。之后,羅某又多次組織劉某到永定、漳州等地開展聚餐等活動,戴某等人對“陳某”的身份和即將獲得大額資金一事深信不疑。 2019年6月始,羅某不再滿足于緩解還債壓力的初衷,其虛構了一個“心如初”異姓家族,向戴某表示“陳某”的巨額資金到位后會給予進入家族的成員高額的回報。戴某的親友等十余人通過戴某的介紹進入該家族。此后,羅某以“陳某”信仰佛教要上香,海外資金回籠需要手續費、過橋費、招待費等為由,向進入“心如初”家族的成員索要錢財。 2019年8月下旬,羅某以為了大家更好分到“陳某”的事業發展基金為由,又建立一個親友框架,以各種理由向親友框架內的人員索要錢財。因“陳某”的巨額資金遲遲沒有到位,“心如初”異姓家族及親友框架內的成員開始產生懷疑,持續向羅某施壓。為了讓“陳某”的人物形象更豐滿,深入“心如初”家族等的人心,2020年8月,羅某為了安撫人心,在其虛構的“陳某”老家漳州夜場KTV雇請黃某、崔某等五人(均另案處理)扮演“陳某”的兒女,讓他們與“心如初”家族的人多次見面。 經查,羅某為逃避償還債務,虛構代理商老板將回籠大筆資金,伙同劉某等人進行角色扮演,共騙取戴某等人共計336萬余元,劉某從中獲利6萬余元,其余資金被羅某用于吃喝玩樂、買彩票等。另查明,羅某本人還注冊了多個微信,在微信上扮演“陳某”的管家、妻子、助理等角色與受害人周旋。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賴好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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