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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22日訊 不滿他人建房不雇傭自己,二人燒毀他人建房工具獲刑。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該起故意毀壞財物案,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5個月、緩刑2年。 2023年10月初,黃某南、夏某滿因不滿老林(化名)自建房屋時,未雇傭其二人搭蓋框架模板,而是雇傭了價格更低的外村人員,遂共謀將老林建房工具燒毀。2023年10月3日凌晨1時許,黃某南、夏某滿用事先準備的打火機、汽油,將老林放置在工地前空地上的框架結構木模板和腳手架等物點燃燒毀。經認定,被燒毀的木模板和腳手架市場價格3239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南、夏某滿結伙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綜合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張高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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