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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23日訊 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以非法運輸制毒物品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艾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2020年9月,鐘某(已判刑)租用永定區撫市鎮的某農場作為非法生產麻黃堿的基地。2022年2月底,鐘某邀廖某合股生產麻黃堿,后廖某聯系艾某陪同鐘某一起去查看場地。2022年4月27日,艾某指使孫某(已判刑)駕貨車在龍巖某小區倉庫將鐘某購買好存放的25公斤溴代苯丙酮及其他輔料、工具帶至撫市,艾某駕駛另一輛皮卡車與廖某同步前往。到農場后,廖某、艾某隨即按照鐘某提供的生產麻黃堿的步驟操作,但未成功。 永定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廖某、艾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或者備案,非法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溴代苯丙酮,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于2024年11月8日以涉嫌非法運輸制毒物品罪對該二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采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呂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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