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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南平市建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吳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2024年6月10日,吳某和妻子等3人在建陽區某KTV消費后從二樓大廳準備下樓時,吳某無故用腳踢踹站在樓梯口的被害人張某某,致其摔下樓梯受傷。之后,吳某下樓準備離開時又與張某某發生爭執,其間吳某用力推了張某某額頭并掐其脖子,后被人勸離現場。經鑒定,張某某左股骨頸骨折,屬輕傷二級,其余損傷屬輕微傷。 同年6月25日,吳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后,吳某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記者 陳浩 通訊員 劉雯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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