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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7日訊 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在當地村干部協助下,以“救助+和解”的方式,妥善執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24年7月,楊某某駕駛無牌且未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三輪摩托車與陳某相撞,造成陳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楊某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其后,陳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醫療費等賠償,經審理判決楊某某賠償陳某各項損失合計5.5萬余元。因楊某某未履行上述賠付義務,陳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楊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同時對楊某某的銀行賬戶、車輛和不動產等財產信息進行網絡查控,均未查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另查明,被執行人楊某某屬困難戶,其配偶長年患病需要持續治療,家庭經濟拮據。 為妥善化解糾紛,執行法官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綠色通道”,為申請執行人陳某爭取到國家司法救助金2萬元。同時,執行法官多次聯合當地村干部與雙方當事人及家屬溝通,耐心做和解工作。最終,經過多番釋法析理,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楊某某的兒子分三期償還賠償款。 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張芊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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