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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詔安男子吳某飲酒后駕駛小車,與同樣飲酒后騎摩托車的沈某發生碰撞。近日,詔安縣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吳某提起公訴。 2024年12月14日22時許,吳某飲酒后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詔安縣深橋鎮某鄉村路段追尾撞上了前方同樣飲酒后駕駛摩托車的沈某。此次事故導致兩車局部受損,沈某受傷。經鑒定,吳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高達177.0mg/100ml,而沈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也達到了120.3mg/100ml。沈某的傷勢被評定為輕傷二級。事故責任認定顯示,吳某承擔主要責任,沈某承擔次要責任。 針對這起事件,詔安縣檢察院依法對吳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而詔安縣公安局則對沈某的酒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記者 蔡欣利 通訊員 陳煒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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