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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1日訊 為貪圖蠅頭小利,當起倒賣車輛“行蹤軌跡”的“中間商”,閩清一男子為此終食惡果。近日,閩清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同時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據悉,2023年7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張某通過網絡購買了兩部小車的行蹤軌跡信息共計150多條,后通過微信將上述車輛行蹤軌跡信息分別以450元、500元的價格打包售賣給了兩名微信好友,非法獲利950元。2024年2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張某為另一微信好友查找某小車,通過網絡違規獲取該車輛行蹤軌跡信息170多條、該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信息1條,并通過微信發給好友,非法獲利2000元。 閩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網絡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車輛行蹤軌跡信息共計320余條、機動車行駛證信息1條,并予以出售、提供給他人,非法獲利人民幣295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綜合考量張某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最終以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同時,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張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損害了不特定社會公眾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閩清法院責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張某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人民幣2950元、永久刪除涉案公民個人信息,并在國家級媒體刊物上公開道歉。 (記者 王思琦 通訊員 張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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