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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被告當場履行賠償義務。 2024年6月,方某與孫某妻子在工廠因工作事宜發生爭吵。孫某知曉該事后前往工廠,并使用鐵棍將方某毆打致傷。當日,方某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經公安機關處理,孫某被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后方某向孫某討要此次人身損害相應賠償款未果,遂起訴至福鼎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因小事產生矛盾,若一判了之有惡化雙方關系的風險。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耐心對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并就賠償金額與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逐步緩解雙方情緒。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確認由孫某賠償方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1萬元。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孫某當場交付余下的8000元,糾紛圓滿解決。 (謝遙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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