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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3日訊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被告人田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被告人田某曾經在移動公司上過班,知道機房里面有接地電線是沒有通電的,中間的銅可以賣錢。2024年4月底的一天,田某開車到莆田市城廂區常太鎮水庫玩時,看到一機房,就想偷點電纜線去賣錢。于是,田某從車子后備廂拿出工具,將機房門鎖撬開,用鉗子剪斷里面未通電的接地線并盜走。隨后,田某沿著公路往城里開,途經三個機房,他都用相同手法盜走接地線。當日,田某就找到一家廢品店,將偷來的接地線賣掉。 經查,田某不僅在莆田市盜竊接地線,在泉州也盜竊過三處機房的接地線和電池。經鑒定,田某盜竊財物的金額共計15000余元,已構成盜竊罪。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傅曉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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