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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說謊,后果很嚴重! 德化法院作出今年首份罰款《決定書》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4日訊近日,德化法院作出今年首份罰款《決定書》,依法對一起虛假陳述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的原、被告分別作出處罰決定。目前,原告羅某在決定書送達次日主動足額交納了罰款,被告鄭某也表示將盡快交納完畢。 2024年4月18日,原告羅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鄭某償還39000元借款。庭審中,羅某就欠款性質、資金來源、往來關系等虛假陳述。在一審裁定駁回起訴后,其仍隱瞞案涉借條所載的借款系非法經營款,以借貸關系提起上訴。而被告鄭某在該案一審及二審審理期間,對案件事實同樣作出虛假陳述,其就案涉借條的形成、原因,以及雙方關系往來在一、二審分別作出前后不一的陳述。 經法院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后,原告羅某與被告鄭某如實供述,承認十多年前二人經協商后共同以“收六合彩碼”方式獲利,但被告鄭某未將“收碼”獲利款分給原告羅某,后原告羅某要求被告鄭某向其及案外第三人陳某,出具了案涉借條及另一份借條,進而發生訴訟糾紛。 德化法院認為,原告羅某在訴訟過程中,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提起訴訟及上訴,被告鄭某在訴訟過程中,同樣未向法庭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在法院庭審予以釋明并強調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后其二人均未予以糾正,直至移送公安機關后才如實供述,妨礙了司法案件審理,為此,法院對其二人作出了罰款的決定。此外,羅某、鄭某以“收六合彩碼”方式獲利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因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 當事人或其他參與人提供的證據或陳述是法庭判斷案件事實并作出裁判的基礎,若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存在故意虛構事實、虛假陳述、扭曲事實真相、偽造證據等違反法定義務行為,不僅損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妨害了人民法院案件審理工作和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情節較輕的,法院可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法院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黃燕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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