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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華亭法庭審結兩起涉食品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件,切實維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件中,河南省洛陽市某商行及浙江省紹興市丁某某向莆田市某食品貿易公司采購冷凍生豬頭合計達28噸,在收貨時發現生豬頭變質便要求退貨退款,某食品公司通知商行、丁某某直接處置,但退貨款遲遲未足額支付,某商行、丁某某遂分別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在與某食品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系后,督促其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最終某食品公司與某商行、丁某某達成和解,并承諾將及時清償,保證妥當處理變質食材。 庭后,承辦法官深諳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性,對某食品公司負責人再次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告知其合規經營的重要性,以及違規生產可能導致的法律風險。最終,某食品公司負責人意識到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承諾將在以后的經營過程中堅持誠信經營,妥善處理經濟糾紛。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黃定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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