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經漳州市龍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肖某因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3年7月至8月間,肖某為了讓女兒能上重點學校,通過撥打小廣告上的電話,以600元價格購買假的居民戶口簿、不動產權證明及“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等材料。當肖某拿著這些虛假材料前往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時,被校方察覺,隨即報警。案發后,肖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記者 蔡欣利 通訊員 顏麗月 王欣茹)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