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霞浦法院三沙法庭成功展現高效司法服務,通過庭前調解,僅用6小時便快速化解了一起因旅游訂金引發的合同糾紛,從當事人遞交訴狀到達成調解,整個過程迅速而高效,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2024年9月29日,正值國慶假期前夕,何某正籌劃著帶家人出游。在瀏覽社交平臺時,他被高某發布的“四礵列島一日游”項目吸引。何某通過微信聯系高某后,對方詳細介紹了項目內容,包括行程安排、船只設施、費用明細及退款政策等。何某十分心動,按要求支付了1200元訂金。 然而,計劃趕不上變化。當晚,何某突然通過微信告知高某,因其女兒腿部受傷,不適宜參加該旅游項目,所以要求退款。高某當時承諾會百分之百退款,但需要等待3至5天。可從10月3日起,高某開始找各種借口拖延退款,先是稱銀行卡限額,后來又以退的人太多、每日限額為由,拒絕履行退款承諾。直至10月22日,雙方的微信溝通徹底破裂,何某一紙訴狀遞至霞浦法院,請求判決高某返還訂金。 霞浦法院三沙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仔細翻看案卷,發現本案標的額較小,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雙方均有調解的意愿。秉持著高效化解矛盾的理念,法庭決定由駐法庭的黃光清金牌調解室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經驗豐富的調解員一方面向高某詳細講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因旅游者單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法院是應予支持的;另一方面,也向何某說明高某可能存在的現實困難情況,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相互體諒。 日前,調解員經過6個小時耐心地溝通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調解成功后,為了確保協議的法律效力和履行保障,法院當即啟動“綠色通道”,快速完成司法確認程序。何某感慨道:“本以為要打很久官司,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沒想到短短半天,一紙調解書就幫我解決了困擾,太感謝法院和調解員了!”高某也對這種“不傷和氣解決糾紛”的方式表示認可,認為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又沒有破壞雙方的關系。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