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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林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4年5月,林某因酒后情緒失控,在6樓家中陽臺,將10多個裝有種植土的花盆接連拋擲到樓下人行道,其中一個花盆重達2.27千克,若砸中行人,后果不堪設想。幸運的是,此次拋擲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據林某交代,因生活長期不順心,此前其曾多次為發泄情緒,將酒瓶、花盆等物品拋向樓下人行道,如今懊悔不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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