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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龍巖新羅法院對一起“金包銀”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因以鍍金銀項鏈冒充黃金首飾實施詐騙,騙取商家抵押款7.34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2023年7月至8月期間,陳某在龍巖、梅州實施兩起詐騙。其使用兩條特殊加工的金屬項鏈作為作案工具:一條黃金含量僅4.23%的合金項鏈,另一條則通過表面鍍金掩蓋內部足銀材質。陳某虛構身份,謊稱項鏈為純金制品,先后騙取數碼店及托賣行老板信任,以抵押形式獲取贓款共計7.34萬元。 新羅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手段,致使被害人對首飾材質產生錯誤認知并處分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詐騙罪。鑒于涉案金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結合其犯罪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商家及典當行業在收當貴金屬時,應嚴格執行“表面檢測+破壞性檢驗”雙重程序,使用專業光譜儀等設備核實成分,必要時剪開飾品查驗內層材質。同時需全面核查客戶身份證件及物品來源證明,對手續存疑的交易堅決拒絕。若發現疑似“金包銀”詐騙線索,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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